因為無向海關備案而擅自外發加工被處罰的企業為數不少。實際上根據海關總署2019年第218號公告《關于精簡和規范作業手續,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簡化了外發加工申報手續,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外發加工業務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海關申報《外發加工申報表》,不再向海關申報外發加工收發貨登記,實現企業外發加工一次申報,收發貨記錄自行留存。(全工序外發要勾選相應選項)根據2018年204號令修改的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該企業最遲應該自外發加工之日起3日內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全工序外發加工的,應當提供相當于外發貨物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高級認證企業可以申請免擔保)
總而言之,外發加工的申請既不神秘,也不復雜,只要記得申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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