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作業涉及許多方面,下面擇其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1.水路貨物運輸起運港承運貨物驗收的手續
起運港在運貨物時必須按照核準的進貨日期按運單驗收貨物,把好驗收關:
(1)貨名、件數、包裝、發貨符號必須與運單相符。按件承運的貨物要當場點收清楚。對貨名、件數不符,標志拴掛、粘貼不牢,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或舊包裝原標志未涂掉,應由托運人訂正、整理、更換后再驗收。
(2)要詳細檢查貨物包裝狀況,充分考慮運輸和中轉換裝要求,對包裝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應由發貨人整修合格后再驗收。
(3)對發貨人交運的貨物內容和質量,必要時可以抽查,發現匿報貨名或夾帶危險名、違禁品的,應拒收;發現重量不符,應由發貨人訂正,并按規定核收費用。
2.水路貨物運輸中起運港承運貨物的手續
(1)按規定必須提出托運計劃的貨物,應核對批準的托運計劃號碼。未經批準的不能承運。
①提出貨物月度托運計劃。托運人凡托運整批貨物及全月累計托運量滿100噸的零量貨物、超過500公斤的劇毒品、一級危險貨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拖帶浮物和笨重、長大貨物,都應在每月13日前向承運人提出下月貨物月度托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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