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深圳海關向廣東省文物局移交罰沒文物銅鎏金文殊菩薩坐像等383件。本次移交的罰沒文物包括:磚瓦1件、造像10件、銅器3件、鐵器3件、銀器2件、錢幣307件、印章2件、古籍文獻55件。經鑒定,此批文物為清代至民國時期文物,其中包括三級文物3件,其余為一般文物。
上述物品為深圳海關在皇崗、深圳灣、機場等口岸從出境旅客攜帶物中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等部門聯合印發的《依法沒收、追繳文物的移交辦法》等相關規定,深圳海關向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在深圳各口岸查獲的文物。此次移交的文物將由廣東省文物局指定的深圳市南山博物館正式收藏保管。(鐘宇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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