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進口食品進口商的備案管理。
食品類型的經營主要包括:
肉類、雞蛋及產品、水產品及產品 中草藥、糧食及制品、油脂及油料、飲料、糖、蔬菜及制品、植物調味品、干堅果、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罐頭乳制品、蜂制品、葡萄酒、糕點餅干、蜜餞、卷煙、茶葉、調味品、其他加工食品、特殊食品、鳥巢產品等。上述經營食品的類型
申請材料 進口商應在進口食品前向工商登記地海關申請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進口商備案申請表》(見文末附表);
(二)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三)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儲存地點;
(四)2年內從事食品進口、加工、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申請材料齊全的,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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