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企業在從事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中,由于不熟悉對方國家的有關商務、金融、檢驗、稅務、通關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常常遭遇不公正待遇,甚至有部分不法外商故意設置商業陷阱,我企業因此屢屢遭受損失。為及時提醒我國內有關企業,預防和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們將陸續整理并實時發布收集到的此類典型案例,供相關企業參考。
案例一、 利用海關規定設置商業陷阱
據可靠消息來源,近期,我國內4家企業投訴一家從事化工產品進出口的南美某國(以下簡稱“a國”)一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涉嫌蓄意欺詐。
根據a國海關規定,有關化工產品(含化肥)抵達a國港口后30個工作日內如無人辦理提貨、退運或轉運手續,a國海關將對貨物予以沒收并拍賣,貨權和拍賣所得歸a國海關所有,而該批貨物提單上的收貨人則有優先購買權。同時,a國海關還規定,只有收貨人同意,貨物才可離港。b公司即利用這項規定,在中方貨物到港后遲遲不提貨,待30天期限即將截止時,再將上述海關規定告知中方企業,并乘機壓價。我企業迫于上述a國海關規定,在無法辦理轉運或退運的情況下,大多被迫接受了b公司的訛詐和無理要求,遭受損失。
此案例涉及的4宗糾紛的共同特點是貨物數量少,金額小(多在10萬美元以下)。由于運輸距離長,加之我企業缺乏對對方企業及國家情況的了解,且多怕麻煩,不愿打官司,均未對對方提起訴訟,也助長了對方的不法氣焰,導致其屢騙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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