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改傳統逐票計稅為集中匯總征稅,一年來47家試點企業稅款總擔保額度超過120億元,辦理集中匯總征稅稅單2.7萬筆。
2013年10月起,海關總署開展集中匯總征稅改革試點,試點企業在提供有效擔保前提下,可先行提取貨物,在規定的納稅周期內,已放行貨物事后向海關辦理集中繳付稅款手續,這標志著口岸逐票即時征稅模式被打破。
企業辦理通關手續時,憑稅款擔保即可先行提取貨物,無需在貨物進口當時逐票繳稅后再辦理放行手續,縮短了貨物在港時間,進口貨物從申報到實物放行時間大幅縮短。據企業反映,低風險貨物從申報到貨物放行的時間由傳統的2小時左右縮短至10分鐘,企業采取匯總征稅模式申報進口可實現當日申報當日放行。匯總征稅每月集中繳納一次稅款,繳稅頻率大為降低,許多企業因此取消內設繳稅專崗,減少人力財力支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張廣志表示,通過銀行提供稅款擔保降低稅收征管風險,在提供通關便利的同時也保證了稅收安全。
他說,下一步,將圍繞進一步優化系統,在總結分析一期經驗的基礎上,以上海自貿區建設為契機,組織研究集中匯總征稅二期項目開發,完善功能提高系統容量,同時配套京津冀通關一體化改革工作,研究天津海關關區汽車企業的匯總征稅改革,讓更多企業享受匯總征稅業務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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