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關調整減免稅審批權限,將過去由呼和浩特總關負責的多項減免稅審批權限下放到現場海關,減少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節約時間和成本。
據介紹,呼和浩特海關授權包頭海關、鄂爾多斯海關兩個減免稅業務較為集中的隸屬海關辦理投資總額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國內投資鼓勵項目以及由內蒙古自治區投資主管部門出具《項目確認書》的外商投資鼓勵項目(包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自有資金項目;轄區范圍內科研機構、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的科教用品、科技開發用品;重大技術裝備、科技重大專項;新型顯示器件等進口商品的審批。授權二連海關、烏拉特海關、額濟納海關、東烏海關辦理由自治區投資主管部門出具《項目確認書》的國內投資鼓勵項目和外商投資鼓勵項目(包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自有資金項目的減免稅業務的審批。授權上述隸屬海關辦理國批減免、種子種源等進口商品的審批。上述下放的審批權限從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呼和浩特海關陳大進關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將減免稅審批權限下放的同時,呼和浩特總關將加強對授權海關減免稅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完善關區減免稅考核和監控管理制度。陳大進關長同時指出,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是建設“服務型海關”的內在要求,下一步將按照“管少、管準、管精、管好”的要求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海關管理朝著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高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向發展。(王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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