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業務主管來到青島海關所屬青島大港海關辦事窗口,向海關提交了主動披露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
原來,該公司在2019年8月與國外供貨商簽訂了《技術轉讓合同協議》,引進了最新技術,并以市場公允價進口了4臺質譜儀,但由于當時對政策不熟悉,未將技術轉讓價格計入質譜儀的完稅價格向海關申報。今年2月份,公司在自查過程中發現了上述問題,主動向海關披露了具體情況,并申請繳納相關稅款。
青島大港海關在審核企業主動披露證據材料后,對該公司進行了追稅處理,并依法免予行政處罰和稅款滯納金的繳納。“我們公司正處于發展的關鍵階段,免予行政處罰使我公司遭受的損失降到了最低,避免了對公司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公司負責人說。
主動披露是海關近年來對企業自律規范經營行為推出的一項優惠政策,是海關總署落實國家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至今,青島海關已辦結主動披露作業140起,追補稅款5100余萬元,依法免除47家企業稅款滯納金近千萬元,66家企業依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
(付圣杰、張頌、任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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