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網”報道 近日,一名旅客攜帶一臺從境外購買的時下熱銷的蘋果平板電腦ipad由福州國際航空港入境時,被海關要求對ipad交稅。
該名旅客不解,這臺ipad是買來自己使用的,屬于個人物品,為何還要征稅?對此,福州海關工作人員表示,“個人物品就可以免稅”是一種誤解,盡管海關對于在境外新購的物品有一定的免稅額度,但依相關規定, 20種商品不能享受免稅,有筆記本電腦就是其中之一。據悉,筆記本電腦的完稅價格為5000元/臺,稅率為20%。
據了解,海關總署8月19日發布的2010年第54號公告明確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物品,總值在2000元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應當全額征稅。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相關鏈接
20種商品不能享受免稅
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
中山港海關截獲國內未見分布的多恩拉丁蠊新港海關捐資助學 幫扶貧困姐妹花蘇州海關連續查獲山寨“大力神杯”天津口岸首次破獲走私冰毒案“直卸”通關讓化工品直通企業“家門口”回泊間隙送服務 船舶岸線保供水天津海關多措并舉保證天津港區船舶岸線供水出口海運中整柜與拼柜操作流程老外手提包藏毒品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