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一月十一日和十四日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和天水圍檢獲共約三百八十盒懷疑走私新冠口服藥物,估計市值共約五十萬元。批捕兩人,預計還有多人將被捕。外包裝顯示為印度的仿制版paxlovid(輝瑞新冠口服藥奈瑪特韋/利托那韋片),綠盒primovir。
在香港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香港或從香港出境,需要出示由衛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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